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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自行车使用权
发布日期 : 2020-04-16 09:48:47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 林永炼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在乡镇,如果家庭有一辆自行车,相当现在有一辆小汽车。

  那时,家庭的固定资产是“三转一响”:自行车、缝纫车、手表、收音机。

  我爸爸是公办老师,一个月的工资有几十元,但我们家还是买不起自行车。

  那年春节后,我们家突然有了一辆自行车可用了。车不是学校配的,学校没有资格配自行车,只有公社干部才能配得上。

  我们家之所以有一辆可使用的自行车,按现在的话说,是占有自行车的股份。村里一个青年人,是村干部的亲戚,他弄到一张自行车证后,买车时差30多元,就找我爸爸借钱,可能考虑到借钱以后还不起,就想了一个办法和我爸爸商量,30多元钱不算借,是合起来买,这车也有我们的份,但我们只有五分之一的份钱,一个月使用最多不能超过7天,除特殊情况外,时间都得听他安排。

  记得那辆自行车是26寸,广州生产的双筒“红棉”牌,车是放在他们家,我们用时才去骑。

  虽然我们家没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自行车,但有了使用权,也方便多了。我们住在农村学校,每个月都要去公社粮管所籴米搭豆油,平时去时都是走10多里路,回来有时是走路,有时是花几角钱坐“载客仔”车。有了自行车后,我们每次去都用上了。还有,过年过节去外乡亲戚做客时,都是爸爸骑着自行车载我们去的。

  一九七三年,我在大队的学校初中毕业,夏天,接到公社上高中的录取通知。那时,我骑自行车的技术已经非常熟练,去办理手续那天,爸爸放心让我单独骑了,路上,我看见一个走路的同学,顺便载着他去。

  到了学校,都是走路来的同学,当我从自行车下来时,引来很多人注意的目光。

  后来,上学时,爸爸有时来公社办事或开会,会骑着自行车来学校,带点东西什么的。很多同学都知道我家里有自行车,至于没有产权,仅仅有使用权的事,他们是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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