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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 : 2015-02-09 10:08:20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本报讯  日前,潮安法院审结了一宗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被告人顾某原从事购销化工原料经营活动,在明知硫酸、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及销售需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情况下,仍然不进行备案,擅自从某市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溶液,后销售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易制毒化学品而非法进行买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万元。

  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为了获取利益侥幸为之。对此,法官提示:不能因小失大,要学法守法,不要被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惩处。

  (林修佳 陈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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