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文化 >> 今日闲情
从野象野猪说到动物保护
发布日期 : 2021-12-28 10:20:01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 曹贵胜

  2021年,轰动世界的一条特别新闻是:中国西南地区的15头野象毅然选择“散漫”式北迁,一路大摇大摆、辗转经过西双版纳、昆明等州、市,沿途各地政府和老百姓竭尽全力,在此次保护野象的过程中,中途设置了卡车路障并投放食物尽量将其诱导至人群稀少的区域,甚至动用了卫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促使野象渐渐回归原有的“领地”。专家和民众对这次大象为何北迁展开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各种理由、思路。

  上述保护野象的例子是动物保护运动的典型案例。今天,一说起动物保护,我们显得陌生,总以为那是来自西方的文化输入,这种对我们优秀的文化传统的心灵忘却与边缘意识,值得世人关注。了解华夏古老的护生传统,是当今“读懂中国”的一个方面的内容。古老的民间护生传统与动物保护运动该怎样结合并相辅相成,与时俱进?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佛教传入中国后,中国佛教徒、普通民众乃至中国历朝皇帝也开始放生。放生是用钱买来被捕的飞禽走兽鱼鳖等,将其放归森林、旷野或者湖泊,使其重获自由。历代的人们受到佛教的影响颇深,中国文人也常常通过诗文来劝导世人爱护动物。如白居易就曾动情地写道:“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盼母归”。苏东坡则描绘了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动人画面:“钩帘归乳燕,窗牖出痴蝇,爱鼠常留饭,怜蛾不点灯”。

  放生是一种保护动物行为,从消极地不伤害生命变成积极地拯救生命。丰子恺先生曾作《护生画集》,劝人戒杀。这部著名画集影响深远,为几代人所津津乐道。放生,今天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有时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伤害动物的市场拉动,一不小心有可能走向慈悲护生的反面。我想,新的时代,催生了各项事业的新发展,也让人们进一步思考护生这个概念,护生,也应该是与时俱进的。

  近年气温、降雨量变化导致云南的大象北迁,这一思路得到了科学依据的支持。最近几年云南夏季高温天气往往提前到来,单单是4至5月份云南多个市区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昆明气温连续多日徘徊在30℃上下,景洪区域气温更是达到37℃,个别县区单日达到了创纪录的44.1℃。要知道亚洲野象最理想的气温是20-30℃,其中30℃时最活跃。

  这就给动物保护人士和一般喜欢放生人士的“护生”理念提出了新的思路。

  在既往人们的头脑里,大多以为买一些飞禽游鱼,到山野江河放生,就堪称救助动物的“护生”善举。殊不知,这些做法远远不够!明乎此,我们就更加理解中国模范执行世界气象协议关于碳中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对于改善世界气候的重要意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没有整个地球大的良好气候环境,“放生”出去再多的飞禽游鱼,也会被恶劣的气候给折腾殆尽。

  据气象资料显示,自2010年起云南汛期降雨量骤减,已持续多年“干旱”,包括11个州(市)、46个区(县)发生过不同程度的旱情,造成全省33万牲畜饮水困难。牲畜饮水因为有人为干预尚能挺过,但对于数以万计的野生动物就只能“煎熬般挺住了”,15头野象毅然选择北迁,就是给我们人类敲响了警钟。

  野象是广为人知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前述事件堪称范例;那么,换个角度来看,说野猪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也应予以保护,恐怕许多人尚不知情。从法理上说,如果擅自猎杀野猪,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随着环境的改善,多地野猪泛滥成灾,糟蹋粮食祸害庄稼,令老百姓苦不堪言。为了防止损失扩大,河南南阳一对夫妇用电丝网等设备,在3个月的时间内猎杀了8头野猪。然而,令他们没想到的是,猎杀野猪已经触犯到了刑法。

  上述猎杀野猪事件中,这对夫妇的自述是:当地野猪数量实在太多了,致使自家损失了30多亩麦子。此外,100多亩的玉米,有70多亩绝收。当地法院在审判中考虑到这一情况,判处这对夫妇缓刑。如果以后不再猎杀野猪,基本可以免受牢狱之灾。其实,除了这对夫妇外,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由于一些人不懂法,擅自猎杀野猪,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毕竟,野猪也是地球生物链上的一环。如果盲目的开杀,将会影响到生物链平衡,给环境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我们常常说: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适当地控制野猪数量,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啊。只求自己一人一家的幸福而不顾他人和社会法律的规范,就不对了,也让人们瞧不起。

  我们不是常常说“读懂中国”么?在国学的经典中,“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之道,是多次被强调的。当古老的民间护生传统与动物保护运动有机地结合并相辅相成,大地的万万飞禽走兽各安其位,广袤的大地上遍是绿水青山,人类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处,那该是一幅多么美好的图景啊!


相关文章
以上资料仅为潮州日报社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承办单位:潮州日报社新媒体部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www.12377.cn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68-2289965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dczsjb@126.com
电话:86-768-2289965 传真:86-768-2289965 地址:潮州市枫春路潮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2004-2013 © 潮州日报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及使用1024*768分辩率以求最佳浏览效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4120190017 粤ICP备13030909号-1 公安网站备案号:445101301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