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芼 雪芼 芼紧 芼与椒与橙
发布日期 : 2021-07-17 09:04:11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芼mào,普通话只有单读音,潮语却有多个读音:mo1(毛1),mua1(麻1),mao1(矛1)。

  芼, 是个多义字。

  1.指草(故加“草字头”)。北方指可供食用的野菜和水草。东汉的郑玄在《仪礼·特牲馈食礼》中作注曰:“芼,菜也。”《礼记·内则》曰:“……芼羹……唯所欲。”唐·孔颖达注曰:“按公食大夫礼,三牲皆有芼者……是芼乃为菜也,用芼杂肉为羹。”后用“芼羹”一词,专指用菜杂肉的羹。

  潮语中的“芼”读为mo1(毛1),则专指多年生的蕨类草本植物,漫生山上的称“山芼”,可作燃料(以前的陶瓷窑多用)。生于井壁的称“井底芼”,可入药,有清热利尿等功效。

  2.蕨类植物的特点是贴着地皮,向周围伸展。故许慎《说文》:“芼,草覆蔓(原注:覆地蔓延)。”从“覆蔓”义引申,潮人将有“覆盖”功能的物品也称为“芼”(读mao1<麻1>)。比如:从前婴幼儿在冬天御寒用的薄棉披风叫做“雪芼”(读雪<麻7>)。

  3.由“覆蔓”义再引申,凡有“覆盖”义的举措、动作,也可称为“芼”(潮音读)。比方说,天冷刮风,外婆会对将出门的女儿叮嘱:“外畔风大,阿奴领雪芼(麻1)着芼(矛1)芼紧紧。(外面起大风,孩子那件棉披风要捂严实点。)”唐·陆羽《茶经·七之事》:“欲煮茗饮,(将茶饼)先炙令赤色,捣末,置瓷器中,以汤(开水)浇覆之,用葱、姜、橘子芼之。”可见,唐代口语中,“芼”字已有覆盖义。

  覆盖,既可用固体(如盐焗),也可用液体(如浸洗、蘸沾)。于是,不由人不想起《诗经》的首篇《周南·关雎》。该篇用比、兴的手法,在第二、四、五节中用采摘水荇菜的过程来比喻“君子对淑女”的思念和追求。每节的首句都是“参差荇菜”,然后在次句分别以“左右流之”、“左右采之”、“左右芼之”加以描述。但在注释“芼”字何所指时,历代的注家却有不同的看法。

  许慎《说文》谓:“芼,草覆蔓,从草毛声。《诗》曰:‘左右芼之’。”清代的学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芼字条】中不同意东汉郑玄、唐代孔颖达的观点(即按《礼记》、《仪礼》的记载,定“芼”为“芼羹”的说法),并加按语曰:“芼字本义是‘草覆蔓’,故从草、毛会意。因之《尔雅》曰‘搴也。’毛公曰‘择也’。皆于从‘毛’得解,搴之而择之,而以为菜芼,义实相成,《诗》、《礼》不无不合。”段注解“芼”为“搴、择”,似仍不得要领,且与“采之”重复。

  1985年第五期《文史知识》刊出吴小如先生的《说<诗·关睢>》一文,大意是:“朱熹据《广州诗故》解‘芼’为‘熟而荐之’,很有道理。”“在现代汉语中,特别是北京方言,我们还经常听到用沸滚水把菜蔬‘芼’一下的说法,即等水烧开后把生的菜放进去,‘芼’之使熟,随即捞出。”因为,《关雎》篇的“左右流之”、“采之”、“芼之”,是以采摘荇菜比喻为君子求淑女的过程:开始时目标未定,只能慢慢物色,就像顺着流水寻求中意的荇菜一样。及至目标已明,便动手“采之”,既采之后,再“芼”一下,寄寓“生米煮成熟饭”的含意,就可以“钟鼓乐之”了。这样的解释,也许更接近《关雎》篇的原意。但可惜,吴先生忽略了一点:采荇菜的过程,就像采菱角一样,都要划一只小巧玲珑的,只容单人乘坐的小船,如果按上面所说,采来的荇菜要在沸水中“芼”一下,那么,烧水的炉子、锅子、柴草该放在哪里?况且,采荇的小船在上面晃动很厉害,又如何保证烧水的炉具与锅中的沸水平稳而不流溢呢?

  如果用“芼”字在液体中的“浸、淘”义去圆释的话,“左右芼之”便是这样“荇菜既采之后,顺手将菜浸在水中(即以水覆盖菜),淘洗去沾附在菜上的尘土、污物。如此,整个采荇的过程便告完成。“君子求淑女”也有了圆满的结果,可以“钟鼓乐之”地接回家了。

  一千二百多年前,韩愈写过一首《初南食贻元十八协律》的古诗(以下简称《初南食》诗。元十八即陪韩愈南下贬途的道士元集虚,“十八”是排行,协律郎是元集虚应桂管观察使裴行立之邀,到其幕府供职的官衔)。这首诗,历代《韩集》注家均认为“元和十四年抵潮州后作也。”但钱仲联先生《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却谓:“前《赠别元十八诗》,寻其叙述,盖途次相别,则此诗不应为抵潮州后作。”钱先生此论,恕笔者不敢苟同。理由如下:

  1.《赠别元十八》诗已明示出广州的地名“扶胥”、“屯门”,又有“临当背面时,裁诗示缱绻”之句,足证韩、元分别的地点是在广州。

  2.上诗有“惜乎吾无居,不得留息偃”之句,又有“不意流窜路,旬日同食眠”之追忆。可见,韩愈在广州并无任何家产;韩与元亲密到“旬日同食眠”的程度,如果有人设盛筵宴请,韩愈在《初南食》诗中还用说“聊歌以记(也作“寄”)之,又以告同行”的话吗?

  3.诗题中一个“初”字,已表明吃的“南食”是潮州菜。因为韩愈十岁时随长兄韩会到韶州刺史任上,住了一年多。36岁又被贬为阳山县令。也居停了年余。如“南食”泛指岭南地区之饮食,有什么必要在题中加一个“初”字呢?何况,《初南食》诗中有“其余数十种,莫不可叹惊(都是韩所不认识的食材)”之句,可以肯定地说:这是韩愈这位刺史抵达潮州时,当地僚属为他接风洗尘的官宴,筵席才会如此丰盛。

  《初南食》诗中亦涉及到“芼”字,原文曰:

  调以咸与酸,芼以椒与橙。

  腥臊始发越,咀吞面汗芼。

  《吕氏春秋·察今》曰:“尝一脟(luán,同“脔”)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高诱注:“调,调和也。”长庆元年(820)时已离开潮州隔年,在长安任国子祭酒的韩愈所作的《南内朝贺归呈同官》诗有句曰:“贪食以忘躯,芼不调盐醯(醋)。”意思正与《初南食》诗的“调以咸与酸”同。可知“调”指调和、调味,即当今所说的烹调,是厨师份内的事。“芼”却大有深意在。既然唐代“芼”字已有“覆盖”义(见上文引陆羽《茶经》),那么,“芼以椒与橙”应指菜肴上桌时,食客挟住菜后,要在椒油、椒盐、橘油等酱碟中“芼”一下,让蘸料包住所挟之菜。而经“调、芼”之后,食材的“腥臊”味便“发越”(散发)了,变得可口,让韩愈“咀吞面汗芼”(芼,指红色的马。韩愈于三月廿五日到潮州,时当春夏之交,天气渐热;韩是个胖子,牙口又不健全;官宴要穿官袍,下属免不了频频敬酒,所以韩刺史吃得面红耳赤,微汗津津,纯属正常的生理反应。篇幅关系,具体考证从略)。

  在韩愈笔下,中唐时期的潮州菜有如下的几个特色:食材丰富,且以海鲜类为主;注重食材鲜活;菜肴上席时,须搭配相应蘸料。因此,韩愈留下的《初南食》诗篇,成为目前见到的潮州菜雏形期风貌的真实写照,除艺术价值外,还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

  出于“崇韩情结”,且随着韩文在潮州的长期传播,其中大量精炼、准确、鲜明生动的语词像“教示”、“徵逐”等等便进入潮州方言中,有些甚至成为生活中的口语。如“芼以椒与橙”中的“芼”,原义是蘸,引申为浸渍、拌和。比方说,把食材像切好的肉片用酱油、淀粉等拌匀,其过程便称为“芼”,至今在饮食界还保留着这样的职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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