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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我市确定湘桥区为《广东省信访条例》实施试点单位
发布日期 : 2014-07-11 10:03:28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阮冰莹  实习生  陈晓晴)  《广东省信访条例》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确定湘桥区为实施试点单位。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强调要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

  市委副书记蔡泽辉出席会议,并对我市开展《广东省信访条例》实施试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谢烈鹏传达了省人大《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总结暨实施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爱华主持会议。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以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为载体,发挥法制副主任、村(居)组织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好对村(居)民的宣传工作,同时重点围绕畅通信访渠道、推进诉访分离、强化责任落实及维护信访正常秩序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努力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属地,最大限度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

  蔡泽辉指出,实施信访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湘桥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有效推进;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信访条例的试点过程作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过程;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努力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合力;要创新管理,深入探索,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蔡泽辉强调,要通过信访条例的实施,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氛围,推进法治潮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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