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 白阳 赵文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10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截至目前,司法部已收到一千多条意见和建议。
这是记者从10月14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获悉的。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会上表示,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这些内容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草案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着力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的推介对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
在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草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这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胡卫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