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新闻 >> 荐读
乡镇自用船非法占用航道危害大 潮州市海事部门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发布日期 : 2024-10-17 09:10:17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近日,潮州海事局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开展海上巡航执法期间,发现多起乡镇自用船、小型渔船横越主航道、在码头前沿水域和航道内进行垂钓或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切实维护航道通航秩序、确保航道安全畅通,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我市海事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21541729126520328.jpg

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督促在航道内从事垂钓活动的船只驶离航道。 曾潮海 摄


  “你好,主航道内禁止进行垂钓,请立即离开,不要影响航道通航安全。”10月11日,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开展海上巡航执法期间,发现有群众驾驶小型乡镇自用船舶在航道内从事垂钓活动,执法人员立即督促自用船驶离航道,并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安全和普法教育。


  在航道内非法垂钓、捕捞等碍航行为有何危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第一,乡镇自用船、小型渔船在体积和雷达反射面积上均较小,增加了不能被商船及时发现的风险。当此类船舶横越主航道或者在航道内进行垂钓、捕捞等活动时,若双方船员在瞭望上稍有疏忽,便可能引发碰撞事故,导致小船翻沉、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的后果;第二,乡镇自用船、小型渔船在航道内进行捕捞时,常常随意锚泊并布设渔网,这种无序行为不仅非法占用了宝贵的航道资源,还使得航道内的通航环境变得复杂。当商船等大型船舶靠近时,捕捞的船舶因需匆忙收网避让,往往无法迅速、有效地让出航道,容易造成紧迫局面;第三,码头前沿水域是商船作业的关键区域,乡镇自用船、小型渔船在此区域内进行垂钓、捕捞等行为,严重干扰商船靠离泊和货物接卸等正常作业流程,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加。


  海事部门安全提醒:乡镇自用船、渔船海上航行时,务必遵守航行规则,不得随意横越主航道,航行中要注意瞭望,遵守避碰规则,及时采取避让措施,避免与商船等大型船舶发生碰撞;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航道内、码头前沿水域进行垂钓、捕捞等非法活动,不得布设可能对航道安全造成威胁的捕捞设施,共同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珍惜生命,坚决不使用、不乘坐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出海进行捕鱼作业和休闲活动。另外,乡镇自用船、渔船非客运工具,严禁经营性揽客、搭载非船员或渔业生产作业人员出海活动。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佳涛) 


编辑  张泽慧  责任编辑  吴燕珊

以上资料仅为潮州日报社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承办单位:潮州日报社新媒体部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www.12377.cn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68-2289965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dczsjb@126.com
电话:86-768-2289965 传真:86-768-2289965 地址:潮州市枫春路潮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2004-2013 © 潮州日报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及使用1024*768分辩率以求最佳浏览效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4120190017 粤ICP备13030909号-1 公安网站备案号:445101301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