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小课堂】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 |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
第51条 主动接受婚前和孕前保健,孕期应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
婚前和孕前保健可以帮助准备结婚或怀孕的男女双方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发现可能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和问题,接受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提高婚姻质量和促进安全孕育。
妇女怀孕后应及时去医院检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妇孕期至少应进行5次产前检查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有异常情况者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定期产前检查能够动态监测胎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
孕妇要到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高危孕妇应提前住院待产,最大限度地保障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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