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小课堂】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 | 第十八条
《66条》第十八条告诉我们:关注血糖变化,控制糖尿病危险因素,糖尿病患者应当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出现糖尿病症状加上随机血糖≥11.1毫摩尔/升,或空腹血糖≥7.0毫摩尔/升或糖负荷2小时血糖≥11.1毫摩尔//升,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FBG)在6.1毫摩尔/升≤FBG<7.0毫摩尔//升或糖负荷2小时血糖(2hPG)在7.8毫摩尔/升≤2hPG<11.1毫摩尔/升为糖调节受损,也称糖尿病前期,是糖尿病的极高危人群。
具备以下因素之一,即为糖尿病高危人群:处于糖尿病前期、超重或肥胖、高血压、血脂异常、糖尿病家族史、妊娠糖尿病史、巨大儿(出生体重≥4千克)生育史。
糖尿病患者应全面了解糖尿病知识,遵医嘱用药,定期监测血糖和血脂,控制饮食,适量运动,不吸烟,不喝酒,加强自我健康管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辖区居民提供糖尿病管理服务。对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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