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小课堂】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 | 第五条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
第5条 每个人都应当关爱、帮助、不歧视病残人员。
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病人、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都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关爱和帮助,这不仅是预防、控制疾病流行的重要措施,也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要接纳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患者,不要让他们感受到任何歧视。要鼓励他们和疾病作斗争,积极参与疾病的防治工作。对精神障碍患者,要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病人的家庭成员要积极帮助他们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担负起照料和监护责任。对残疾人和康复后的精神障碍患者,单位和学校应该理解、关心和接纳他们,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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