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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一批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 : 2015-09-03 09:42:32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本报讯  今年来,潮州市纪检监察组织在深入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查办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几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潮安区彩塘镇金砂一村没有依法将造价达406万元的环境整治工程进行招标,非法出租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导致基本农田被破坏。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旭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潮安区归湖电排站副站长、归湖镇水利所所长戴旭哲,归湖电排站副站长王怀青,办事员王建南、王章群,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戴旭哲还采用虚列、虚增支出的手段,侵吞公共财产。上述四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潮安区归湖镇碗窑畲族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蓝俊杰,在协助政府管理救灾复产补助资金的工作中,采用收款后部分款项不入账的手段,侵吞救灾复产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饶平县樟溪镇魏厝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喜来挪用村集体资金29万多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饶平县汫洲镇湖水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村16亩农用地转让给他人建厂使用。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国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黄惠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饶平县饶洋镇赤棠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詹益景伪造单据,贪污医保资金,挪用财政拨款资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饶平县黄冈镇狮头寨村原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余之清,村委会副主任余世钦、余锦洲虚构落实计生政策奖金名义,合伙贪污村计生经费。上述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湘桥区桥东街道卧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丁度茂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在本地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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