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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上月起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 : 2015-08-17 09:18:59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余育闺 实习生 刘银璇)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对2015社保年度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作出新调整,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确定以参保人员月实际工资、薪金收入作为各项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当参保人员的工资超过该险种缴费工资的上限的,以该险种缴费工资的上限为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工资下限的,以缴费工资下限为缴费工资。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0773元,缴费工资下限为1210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 10773元,缴费工资下限为215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91元作为缴费基数,实行定额征收。
  据了解, 2014年度全省和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986元和3591元,凡以该年度全省或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统一按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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