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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昨起可“一站式”报销
发布日期 : 2015-04-21 10:13:10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蔡妙芝)继18个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可实现基本医保即时结算后,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眼下其中有5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还可实现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在这5家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市民,如果年累计符合医保范围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进行大病保险报销,不再需要重新到潮州各服务网点进行申请,省下了不少麻烦。

  “以前,市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出院时可在医院直接进行基本医保的报销,只需缴纳自己的自付费用。但是对于医疗费用比较高,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还需要带齐资料回到潮州进行二次报销。”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少参保人在年底才集中进行大病保险报销,每年那个时段报销点经常人满为患,有人从上午排队等到中午才递交好资料,而报销费用进账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不过,4月20日起,一些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大病保险可进行一站式报销,这一现象将可得到较大缓解。参保市民只要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汕头国际眼科中心5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年累计符合医保范围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部分,都可以在医院直接进行报销。其中,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比例为50%到60%,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比例可达到70%到90%。比如,参加了职工医保的市民李先生,在汕头国际眼科中心做了眼科手术,医疗总费用为6.3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4万元,另外符合医保范围个人自付部分为2.1万元,则2.1万元中超过1万元的1.1万元部分可按70%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最终一共可以直接在汕头眼科中心报销4.77万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的手续十分简便,参保市民只需要在异地就诊前,先携带病历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转院申请,受理审批后,携带受理通知书、身份证、医保参保凭证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出院时就可以直接进行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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