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村规民约”为环境“保驾护航”
柳坡
近来,潮州城乡加强了环境保护力度,环境卫生面貌有明显改观;但卫生死角仍然存在,破坏环境的不文明现象依然屡见不鲜,这与社会的文明进步极不相称。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虽多次整治,但过不了多久,又新貌复旧颜。之所以如此,究其原因:其一是环境保护意识尚未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其二是缺乏监管力度。
中央两会强调“以法治国”,环保也应加强“法治”。其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施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遵照这一指导思想,国内有不少农村发动群众,制订“村规民约”,以“规约”治理“环境”,以“规约”约束不文明行为,取得极佳效果。例如浙江义乌大陈镇楂林一村召开村代表会议,一致认为应将保护村内、河道环境纳入“村规民约”,并制定罚款措施,规定“对向河道内扔垃圾、倾倒大小便的行为处以200-500元不等的罚款”,警醒村民保护环境。他们广泛宣传,使“规约”深入人心,还在河堤上树立四块“通告牌”,时刻警醒,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对违规者,“依法进行处理”。“村规民约”公布一段时间以后,有记者前往采访,他们看到的是“水质清澈, 两岸绿树葱葱, 溪里嬉水游泳者很多, 孩子们 带着泳圈, 在溪里玩得不亦乐乎……”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村规民约”的确是发动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一种好的形式,能为环境“保驾护航”。只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发动群众,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检查督促、落实责任、赏罚分明,并严格执行,环境整治一定能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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