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借钱不还对簿公堂
饶平法院成功调解化解矛盾
本报讯 近日,饶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
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原是朋友关系。王某因缺乏资金,于2014年3月向其借款50000元,并承诺两月后归还。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却迟迟不还款,无奈之下才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付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王某也承认与原告是朋友关系,但辩称50000元借款不是为了自己,而是替另一朋友向原告所借,且已先付还原告7500元,只是由于生意周转问题才暂时无法付清。王某认为原告不经商量就直接将其告上法庭,无法理解原告所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当事人曾是朋友,且案件诉讼标的不大,争议较小,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此,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出发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付还原告部分本金,尚欠部分则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偿还。
法官提醒:若向朋友借了钱却消极不还,也不与对方沟通,不仅可能会使自己失去诚信,还可能会失去朋友。当朋友之间产生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来解决问题。(林修佳 陈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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