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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启动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
帮扶失足未成年人
发布日期 : 2015-03-30 15:30:36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本报讯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日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为缺失亲人关爱的失足未成年人指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到诉讼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未成年人钱某涉嫌抢劫被提起公诉,因自小与父母失去联系,无法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信息。为更好保护钱某的合法权益,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同时,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联系凤城航标灯志愿服务队志愿者作为合适成年人代理出庭。凤城航标灯志愿服务队指派有未成年人帮教经验的志愿者,协助钱某与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等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参与对钱某的法庭教育。最后,钱某深受教育,表示会痛改前非,认罪服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者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启动合适成年人代理参与刑事诉讼,能有效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焦虑情绪,帮助其更好地与法官进行沟通。此项措施强化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将法律所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教育挽救落到实处。           (林修佳 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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