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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开始确认
截止时间:4月20日
发布日期 : 2015-03-27 09:11:42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蔡妙芝)昨天,记者从市民宗部门了解到,今年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确认工作已经开始,户籍在我市饶平县饶洋镇蓝屋村、潮安区归湖镇碗窑村等9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尽快到当地民宗部门申请资格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据市民宗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普通高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照顾政策。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
  目前,我市有9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列入高校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分别为饶平县饶洋镇蓝屋村,潮安区归湖镇的溪美村、碗窑村、山犁村和凤凰镇的石古坪村、文祠镇的李工坑村,以及湘桥区意溪镇的古庵村、桂坑村和荆山村。
  “只要是户籍、学籍都在这几个村的少数民族考生,都可以申报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确认,而在少数民族聚居村上小学,初中到县(区)其他中学读书,户籍仍然留在少数民族村的学生,还有小学、初中都在少数民族村读书而高中在其他地区读书的少数民族学生,也可申报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确认。”市民宗局工作人员说,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先在当地户籍部门拿到证明意见后,带同相关表格送当地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逐级上报。具体信息可登陆潮州市民族宗教局网站查看(www.czsmzj.gov.cn).
  市民宗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今年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尽快报名申请资格的确认。而除了享受招生的优惠外,资格确认成功的考生,一旦考上省内外全日制本专科院校还将享受一年一万元的资金资助。
  据了解,去年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确认工作中,将在少数民族地区读书的汉族考生也纳入招生照顾范围,而从2015年起,少数民族考生照顾范围只局限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考生,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村的汉族考生,将不能享受到招生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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