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新闻 >> 民生新闻
微信朋友圈虚假求助信息泛滥
以“爱”之名伤害网友爱心
发布日期 : 2015-03-19 10:33:05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如今微信朋友圈上流传的虚假求助信息五花八门。

  如今,微信朋友圈中不时出现“帮忙扩散”“急转”“寻人”之类的求助信息,许多网友出于爱心,看到之后都会顺手转发。可是,转发之后,却经常发现其中不少是虚假信息。这种类型的虚假信息,不但污染了网络环境,而且伤害了网友的爱心,使一些真实的求助信息也受到质疑、被人忽略。刚刚过去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提出了“携手共治、畅销消费”的主题,有网友则表示,也该给微信朋友圈打打假了,杜绝虚假求助信息,让真正的求助信息得到更好的传播环境。

  ◆案例

  “钱包丢失”版本繁多

  “朋友在步行街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身份证王海燕,卡10多张,现金1000元左右,动车票一张,车票是后天的。大家帮忙扩散。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必须转,正能量!失主请联系:1584277****。”连日来,微信朋友圈上出现了这样一条信息,不少热心网友见到后都帮忙转发,希望能够顺利寻找到失主。然而,有细心网友发现,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并不是本地号码,担心这会不会又是一则谣言?

  求证:记者拨打该手机号码,发现号码归属地显示“辽宁盘锦”,电话能拨通但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原来这条信息在全国多座城市都出现过,钱包内的现金、物品,以及电话号码等都一模一样。捡钱包的地点则五花八门,有汕尾东风市场、徐州东市场、眉山步行街等,有的则笼统地简化为“市场”“步行街”。失主的姓名也有多个版本,如“王海燕”“王伟东”“王铁生”等。

  “孩子被拐”并无此事

  近日,微信朋友圈中流传这样一则信息:“急转,寻人启事,帮忙扩散,今天上午一个3岁多小女孩在世纪家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了,小女孩能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了,有知情者请告知,万分感谢!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联系人:张静杰1375969****。我们都有孩子,谢谢。”然而,有热心网友打电话前去询问情况,却发现该号码是非本地号码,而且一直提示关机。这又是怎么回事?

  求证:记者尝试拨打信息中的电话号码,结果该号码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显示的归属地为“陕西渭南”。随后,记者用“世纪家园小区丢孩子”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发现该则消息同样有多个版本,联系人大多为“张静杰”,手机号码都是一样的,区别是不同版本提到的城市不一样。随后,记者致电潮州世纪家园小区物业方了解情况,据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说,最近有不少爱心人士打电话询问此事,但该消息是假的,小区确实没有发生孩子被拐的情况,小区的监控视频上也并没有出现上述一幕。

  “10年恋情”子虚乌有

  “10年前,我们在金山中学的校园里,彼此相约一起考入华师,去一处安静的村庄学校里一起做老师。”“后来,父母执意让我出国留学,没等高考就离开你,道别也仅仅是一条短信。”“2015年的4月22日,是我离开10年的日子,那一天我将回到潮州,希望能够在学校门口见到你。”最近,不少网友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这则题为《以爱之名》的信息,被这段“10年的恋情”所感动,纷纷帮忙转发,希望替这位名叫“吴坚”男主角的找到他昔日的恋人“陈纯”。

  求证:记者在网上搜索“以爱之名,那个女孩叫”关键词,发现近段时间在太仓、富阳、聊城、桐城等地,都流传着这则的《以爱之名》的信息,只不过男女主角和涉及地点有所不同,故事情节都一模一样。数日后,记者再次找出这条信息,点击文章最后的“阅读原文”,页面显示“内容被多人举报,相关内容无法进行查看。”

  ◆声音

  浪费精力伤害爱心

  网友@哈哈宇宙大王:平时我工作比较繁忙,晚上没事就玩玩微信朋友圈。有一次,我看到那则小女孩在世纪家园小区丢失的信息,心里特别着急,毕竟自己也身为人父,理解父母丢失孩子的心情。因此,我立马转发,还特地艾特一些好友帮忙转发,甚至还在和好友谈论对策。然而,当知道这是虚假信息时,我感到很气愤,觉得这种信息简直消费网友的时间和精力,以后不会再那么容易上当了。

  网友@哗哗:近来频频被这类寻人信息刷屏,我自己也转发过一些,后来才知道是假信息,感觉自己被忽悠了。这不仅伤害了网友的爱心,还很可能让一些真正有困难的人得不到帮助。”因为有了被假信息欺骗的经历,如今一看到求助信息都直接无视,后来才知道有些信息是真的。但这种信息有真有假,自己也无法一一确认后再转发,只好选择不转发。

  网友@小CC:与假新闻、假商品一样,微信朋友圈的假信息,也会侵害用户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如今,移动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微信也是网友重要的社交工具。为了不让网友的正常网络生活受到虚假信息困扰,应该给微信朋友圈打打假,彻底杜绝虚假求助信息。

  ◆观点

  网友要学会识别虚假信息

  韩山师范学院传播学专业老师蔡梦虹认为,当前网络和通讯设备的普及,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由于传播速度快、信息监管难度大,与传统媒体健全的审核制度相比,自媒体时代,很难对微信上传播的文字、图片、视频信息进行一一审核。其次,朋友圈是一个相对私人的领域,所传递和交流的内容相对感性,大多数情况下,信息接受者习惯以感性的心态去分辨真假。另外,微信朋友圈中,信息的流通和观念的更新具有相对的单一性。在多位熟人发布相同或者类似信息时,将会加大这条信息的可信度。加上,在微博、微信时代,人人都想通过网络去拓宽自己的朋友圈,获得更多的关注。因此,大多数人当接收到一则信息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是真假或者来源,而是赶紧第一时间转发。还有部分公众号出于商业利益考虑,故意散布一些危言耸听的信息,以此来获得高的点击量。

  那么,要如何分辨网络虚假信息?蔡梦虹说,首先,虚假信息一般具有一定的规律和特点。一份关于“虚假信息”的《调查报告》显示,65%的虚假信息跟三大主题有关,分别是“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疾病养生”。它们的共同特点在于通过激起人们的同情、怜悯、焦虑或恐惧,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此类信息喜欢使用夸大的、绝对化的字眼,像“100%”“第一”等,并配以大量的图片。

  蔡梦虹还支招说,虚假信息具有重复传播的特点,如一条旧的信息,隔一段时间,就会被加以修改,然后重新传播。另外,确认消息源是否可靠,也是判断信息真假的重要标准。虚假信息的消息源往往专业性不强,从已被举报的虚假信息来看,其信息源多是一些段子手账号,并不具备专业背景。

  蔡梦虹表示,自媒体时代,民众同时扮演着两种角色,一是信息传播者,一是信息接收者。作为信息传播者,首先必须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要正当使用话语权,严格区分“言论自由”与“肆意传播”,做到不传播虚假信息。作为信息接收者,要提高自身对虚假信息的辨别能力,要学会正确分析和判断信息,不轻易相信虚假信息。

  转发虚假信息可能被处罚

  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表示,微信朋友圈传播的例如“以爱之名寻人”等内容不属实的信息,可列入谣言的范畴。对于网友无心转发的一些谣言信息,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这类行为给社会、他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转发时仍需慎重。

  但刘斌提醒说,个别网友以散布谣言的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部门就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对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网络上一些吸引眼球的信息,网友最好进行一定的核实,不能因为一时手快或博眼球而随意转发、散布、传播。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单是给他人带来不便,还可能要承担更严重的处罚。

  □ 文/本报记者 李灿霞 刘漫娜 实习生 吴荣镇

  □ 图/本报记者 黄春生 


以上资料仅为潮州日报社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承办单位:潮州日报社新媒体部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www.12377.cn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68-2289965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dczsjb@126.com
电话:86-768-2289965 传真:86-768-2289965 地址:潮州市枫春路潮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2004-2013 © 潮州日报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及使用1024*768分辩率以求最佳浏览效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4120190017 粤ICP备13030909号-1 公安网站备案号:445101301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