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中院首起刑事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
本报讯 3月10日,潮州中院在潮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苏某发等四人故意伤害一案。与往常不同的是,本次庭审,四被告人均身着便服出庭参加庭审,成为首批出庭受审不穿囚服的被告人。
据悉,这是潮州中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首例庭审,标志着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身着囚服受审的历史永远成为了过去。
据该案审判长介绍,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也就是说,今后,在全市法院受审的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将不再身着囚服出庭,所有被告人都将着便装出庭。
(林修佳 蔡鑫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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