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女童获刑
法官:要帮助未成年人增强防范意识
本报讯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8岁的童某通过网络聊天与13岁的同村女童蔡某认识,童某多次约蔡某见面,但遭到拒绝,于是在网络聊天中以殴打蔡某家人和同学相威胁。2014年8月14日晚,童某通过网络聊天再次威胁蔡某外出见面,蔡某因惧怕而被迫应约。见面后,童某强行猥亵蔡某,并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后还胁迫蔡某拍摄上身裸照,威胁蔡某不能告诉别人,否则将裸照公开。当晚,童某再次联系蔡某,并将上述照片发给蔡某,要挟其自行拍裸照并发给他,蔡某将此事告知家人。8月15日,蔡某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童某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蔡某身上多处构成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猥亵儿童,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差,通过网络聊天等途径实施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法官提醒:青少年应当自觉抵制不良的上网习惯,网上交友要非常慎重。在与陌生人交往时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与陌生人到一些隐蔽的地方,避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学校和家长平时要多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教育指导,以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林修佳 陈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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