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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程序攻击贴吧获刑
法院:被告人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发布日期 : 2015-01-29 09:33:46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潮安法院审结了一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被告人陈某在某公司的贴吧注册了一个账号,后通过QQ聊天工具加入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的网络讨论组,并认识了该讨论组中的另一同案人郑某(另案处理)。陈某在与李某、郑某等人一起讨论该贴吧存在漏洞问题后,三人根据事先合谋,分工合作,编写了一个具有转帖扩散、提交大吧主辞职申请、撤销小吧主等功能的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2014年3月,陈某利用电脑登录本人在该贴吧的账号后,在贴吧中发布含有破坏性程序的帖子,攻击该贴吧的漏洞,导致该破坏性程序大量转发传播,造成该贴吧异常发帖数28万多个,9千多位大吧主提出辞职申请,2万多位小吧主主动辞职,贴吧被迫关闭转帖功能16小时,关闭吧主辞职、撤销小吧主功能15小时。该公司报案后,2014年4月17日,陈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合伙制造、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虽属虚拟,但上网也要遵循法律法规,切不可恣意妄行,以身试法。如果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修佳 陈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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