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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我市1集体1个人上榜
发布日期 : 2015-01-10 09:26:43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阮冰莹)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省政府近日通报表彰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我市1集体、1个人榜上有名。

  据了解,2009年广东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我省涌现出一大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这次受到省政府表彰的有55个模范集体、61名先进个人。我市饶平县饶洋镇蓝屋畲族村民委员会获得“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科长曾佩玲获得“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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