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我市特定病种门诊待遇除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脑血管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肌力3级及3级以下)、结核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等5个病种外,原已申请其余特定病种门诊待遇的,待遇有效期将自动顺延至长期有效,参保人无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请手续,即可继续享受政策范围内的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
潮州市社保基金管理局:2357271 潮安区社保基金管理局:5811639
饶平县社保基金管理局:7803568 湘桥区社保基金管理局:2101423
枫溪区社保基金管理局:6885586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