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一审被判5年监禁后,其律师团表示“不可接受”。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说,李在镕的法律代表已于28日提交了上诉申请,称一审判决存在司法错误。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本月25日宣判,李在镕被控的行贿、挪用公款、非法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和作伪证5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处其5年监禁。
法庭认为,为了在继承三星集团经营权过程中获得时任总统朴槿惠的帮助,李在镕以赞助其“亲信”崔顺实之女郑某马术训练为名行贿。不过,李在镕向朴槿惠行贿期间,双方都没有明确提出交换条件,而只是“暗示对方提供方便”。
对此,李在镕的律师团表示,对于什么是“暗示对方提供方便”,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律师团将基于这一点在二审中为李在镕辩护,争取减轻刑罚。
韩国法务部一名官员透露,李在镕25日返回看守所后,接受看守所一名狱警问话时对判决结果表示失望。根据韩国相关法律,这一问话是每名被判刑犯人都需经过的例行步骤。
这名官员援引李在镕的话说:“我曾经想过会被判监禁,但我更希望能够被判无罪。”
目前,三星集团尚未就李在镕被判刑的消息作出回应。李在镕被捕后,三星电子副会长权五铉一直承担着集团内外的主管工作。
张旌 新华社专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