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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栋与护我生民坊
2022-04-03 09:47:34 来源 : 潮州日报

  □ 陈贤武

  乾隆《潮州府志·坊表》:“护我生民坊,在青龙庙后,为惠潮道杨国栋建。”

  杨国栋(1711-?),字云乔,清奉天襄平(今属辽宁辽阳市)人,汉军正黄旗(见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1997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乾隆《潮州府志·职官表上》作“镶黄旗”,当误)。出生于官宦之家,祖父杨廷耀,康熙三十四年(1695)任山东巡抚。父亲杨馝(1683—1765),字静山,官至陕西按察使、四川巡抚,有善政。雍正二年(1724)任云南丽江首任知府时,办过不少深得民心的事,史载他“一载之间,凋敝渐起”。杨国栋由监生得父荫,以遵请旨事例,在云南捐免考试;雍正五年(1727)捐通判,八年遵请定开垦事例,在贵州捐纳州同,并通判即用。十年,于吏部掣得广东韶州府通判职。乾隆元年(1736),用为广东理猺同知(驻连州,以防瑶人侵袭),直属广州府管辖。乾隆二年,兼署连州(今属清远)知州(同年八月,知州由熊士望继任。见乾隆《连州志》)。

  史书记载,明清两朝,瑶人常与朝廷发生大规模战争,有时更集结湘粤桂黔几省数十万人马,与朝廷军队对抗。“粤东排猺,赋性剽悍,时为地方之害。”于接壤处置同知“专管八排猺务。……应拣选熟悉猺情之员,俾收成效。……定为边疆要缺,俸满即升。一切猺人词讼及民猺互控词讼,均责令就近审讯。”(《清实录·道光实录》)杨国栋得任理猺同知,足见其办事能力。

  七年十一月内升署广东高州(今属茂名)知府。八年十月上京述职,受到内引见,晋谒乾隆皇帝,得到乾隆好评,认为其:“中上,人有出息。杨馝之子,比其父似略胜。”并批注于履历表上。予以实授高州知府。九年,升惠潮嘉兵备巡道。十一年,在为首部《丰顺县志》作序时曾表示不忘初心:“余恭承宠命,观察三郡,易俗移风,有志未逮,而上宪殷殷求治,属望弥源。予承乏兹土,翼得与良有司鼓舞振作,以报厚意。”其政绩应有所作为,方能名入名宦祠。饶锷辑《潮州西湖山志·祠庙》:“名宦祠,在西岩乘风阁下,祀明监察御史李云鸿、知潮州府事聂文麟及清惠潮兵备道杨国栋、方应元、重禄,潮州知府林杭学、许龙章、赵本璠,海阳知县唐若时、范同知十一人。”(祠已废。)乾隆十二年转南雄(今属韶关)知府。十三年八月内署韶州(今韶关)知府。十四年到任。(同治《韶州府志·职官表三》)十五年以明福贪赃案被参革并查抄其资财。

  乾隆十五年(1750)夏末,两广总督陈大受奏参丁忧粮驿道明福在任期间,“勒令州县折交粮价,计折收米一万九千余石,婪(贪爱财物)收入己银二万七千余两。又侵蚀浮销驿站银一千四百余两”。乾隆阅后,非常骇异,没想到一个出身满洲大族的道员,竟敢婪入如此多赃,即命将明福革职,并派侍卫鄂实、德山即速前往其居丧所在地——京郊房山一带,将明福及其经手之家人一起锁拿,押解进京,交庄亲王允禄等会同军机大臣,审明定拟。如赃私入已属实,即解赴原任地方治罪。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据明福供称,前任粮驿道都是如此折收,意思是他不过相沿陋例,多收兵米折价。

  明福为什么说是相沿陋规呢?这就要追溯到乾隆四年(1739)颁布禁止兵米折收陋规的上谕一事,主要内容有:广东征收粮米,支给本省兵食,民间因名为兵米。据了解,向来州县官不收本色粮米,皆折收银两,每一仓石照时价多收银六七钱,以至加倍不等,收银之后,另买稻谷碾米给兵,其买谷或派富商,或派米铺,每石又照时价短发一钱,或数分不等,甚至有富家希图巴结官府,因事请托,并不领价者。浮收米粮往往是上级盘剥下级,层层压榨,而到达最基层的州县一级,则是将所有多征粮米的任务压在百姓身上。

  为了将案件查个水落石出,乾隆特派刑部尚书刘统勋前往广东,与督抚一同查办案件,并要求将历任粮道浮收米石、贪赃入己的情况一一奏报。在乾隆的敦促下,乾隆十五年十一月初三日,明福贪赃案有了进展,与明福朋比为奸的同党杨国栋等人均被查出。与明福同属正黄旗汉军人杨国栋,在明福案被揭发之前,他一直与明福保持着密切的私人交往。杨国栋对明福利用工职之便浮收米价、贪赃入己,非但没有参奏明福罪行,而且还“为明福经手交商营运银两”,向明福借取贪赃所得做盐业买卖。据杨国栋自己供认,他曾派家丁胡恒顺向明福借银两做盐业生意,并立有字据。杨知道督抚饬查明福任内银米册籍后,估计明福一定会被参奏。由于担心审理案件最终会通过当初所立字据查出自己与明福的关系,杨国栋便差使家丁胡恒顺暗地里把密信交予明福,通知明福收藏字据,致使“当明福初审到案时,供词狡猾,其为先已得信,事无可疑”。经刘统勋饬查,杨国栋的罪行无法隐瞒,裁决结果是查封杨国栋在任时所有财物。乾隆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钦差刘统勋上奏,前任各道折收米仓之事已一一查明,所涉官员有在乾隆五年至十二年任粮骚道朱叔权、朱圣闲、李方勉、盐法道庞噢、前护道薛馧、金允彝等。乾隆对涉案人员分别作出不同程度处理:除朱圣闲、金允彝病故外,“俱著革职治罪”。(《清实录·乾隆实录》)

  明福案牵连的涉案官员之多,可见浮收米价、贪赃入己并不是个别官员的渎职,而是地方官僚系统的整体陋弊所致。而被乾隆皇帝曾寄予厚望的杨国栋之仕途也终止于此案中。

  查考潮州府县志,青龙庙的记载,始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的《潮州府志·祠祀》:“安济庙,在南门堤。乡人祈祷时,青蛇屡见梁节上,饮酒食肉,独不伤人。”(27字)始编于康熙四十年(1701)、印制完成于雍正六年(1728)的《古今图书集成·潮州府部汇考》照录了康熙《潮州府志》。其后,乾隆二十八年(1763)《潮州府志·寺观》则作了较详的考略(226字),节录如下:“青龙庙,庙跨城南大堤,当韩江之冲。神素灵应,常有灵物蜿蜒凭龛次香案间,其色靑,是曰:青龙。倐忽隐现,土人谓见之则吉。士夫商贾过潮者,咸祀之。然不可必见也。潮人睹青龙之来,辄谓神降,奉之益虔,至不敢以暧昧质诸祠下。建庙时代不可考。相传神为蜀汉永昌太守王伉,诸葛征蛮,伉守城捍贼,殁为明神。前明滇人有宦于潮者,奉神像至此,号安济灵王,立庙镇水患,遂获安澜。”又在卷二十五“祀典”中再予记载:“安济庙,即青龙庙,安济其封号也。……”(74字)从康熙志的27字记载增至乾隆志的300字记录,36年间字数增加了11.5倍。那么,是否可以这么说:青龙庙其建庙时间相当久远,至少是在明代,但载入官方地方志书则要到清康熙年间,才被《潮州府志》予以官方承认,并被收录于奉康熙皇帝之命编纂的大型类书《古今图书集成》中,终于名正言顺为国家所认可,至少不再列入“淫祀”之列。至乾隆九年,杨国栋任惠潮嘉兵备巡道时,于庙后立“护我生民”坊,更强化了教化人心的重要手段。(按:生民即人民。《尚书·毕命》:“道洽政治,泽润生民。”《清史稿·世祖纪二》:“国家设官,必公忠自矢,方能裨益生民,共襄盛治。”这个词组意思即“护佑我人民”。)

  牌坊后废。在沈敏《潮安年节风俗谈》(1937年潮安斵轮印务局)中“青龙庙巡礼”一节,记载于1936年2月游览青龙庙的详细经过,已无此坊之记载,其消亡当在此时间之前。2018年2月由潮州王伉传统文化研究会重建于南堤路庙区左侧入口处,为一门二柱冲天石牌坊,并镌刻有联:“汉祚全凭真气节;韩江久仰赫灵威。”均由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潮州市书法家协会主席李岳所重书。庙现存最古老者莫过于现嵌于庙右火巷的“青龙古庙”匾额(长104.5cm,宽44cm),上款为“乾隆甲寅年(五十九,1794)阳月”,下款有“体心堂”字样。则此坊年代当早于其约50年,且为一方地区(即今惠州、潮汕三市、梅州)的长官所立,其意义当更不一般。惜重建时坊匾无署款,也无作文字说明。右侧则立有“灵佑潮州”新石坊,有联:“神明照汉代;灵爽荫潮州。”原竖于安济王庙门,为清代惠潮观察张介祺所题。张介祺,清山西浮山人。乾隆二十七年(1762)由雷琼道调任惠潮嘉巡道。他是为乾隆《潮州府志》撰序言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