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新闻 >> 民生新闻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 : 2024-05-13 08:52:19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正式实施

“新办法”主要体现五大方面变化

  日前,记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最新《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对比之前的个贷办法,“新办法”主要“新”在哪里呢?主要体现在“适用人群更广”“贷款限额提高”“户籍限制取消”“贷款期限延长”“二手房可贷比例明确”等方面的变化。

  “适用人群更广”体现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朋友也能在我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办法”第三条规定:港澳台同胞以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应具有港澳台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提升贷款限额,由15倍提升至20倍。根据“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未婚单身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上文所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对已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得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办法”取消了申请人或配偶户籍至少一方须是我市本地户籍限制。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持全国异地贷款证明到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同时还延长了贷款期限,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增加5年偿还期为限,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此外,“新办法”还对二手房贷款规定作了相应修改,明确了二手房可贷比例。其中第二款规定:楼龄不得超过20年,且楼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新增第七款提到:二手房的可贷比例以该套房产的楼龄来确定,楼龄小于5年(含),可贷比例为70%;楼龄大于5年小于10年(含),可贷比例为60%;楼龄大于10年小于15年(含),可贷比例为50%;楼龄大于15年小于20年(含),可贷比例为40%。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琼)

编辑:蔡杨 责任编辑:吴燕珊

以上资料仅为潮州日报社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承办单位:潮州日报社新媒体部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www.12377.cn
潮州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68-2289965 举报邮箱:gdczsjb@126.com
电话:86-768-2289965 传真:86-768-2289965 地址:潮州市枫春路潮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2004-2013 © 潮州日报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及使用1024*768分辩率以求最佳浏览效果
粤ICP备13030909-1号 公安网站备案号:445101301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