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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开展“潮爱出发·护苗有我”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行动 14周岁以内自闭症儿童可申请补助
发布日期 : 2024-02-29 09:47:42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潮爱出发·护苗有我”潮州市民政局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行动进行中!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由于自闭的特殊性,自闭症儿童需要进行长期的康复治疗,给家庭经济带来一定的困难。为减轻困难自闭症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局制定了《潮州市民政局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方案》。


  《潮州市民政局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方案》显示,救助对象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潮州市户籍0—14周岁的自闭症儿童。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自闭症或诊断为疑似自闭症的;(二)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


  据介绍,根据对自闭症儿童越早进行早期干预,康复效果越好的特点,《潮州市民政局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方案》将救助对象按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划分为两类:重点救助对象(0—7周岁);普通救助对象(8—14周岁)。根据救助对象的划分,救助标准相应分为两类:对象(0—7周岁)的救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3000元。对象(8—14周岁)的救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1500元。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个人资料(一式四份)分别是: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潮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备注:以上原件资料核实后退回申请人)


  值得注意的是,救助对象申请监护人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到户口所在居(村)委会填写《潮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一式四份);村(居)委会负责核实情况,加具意见后由村(居)委会送镇(街);镇(街)加具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核后,将所有资料报市民政局审批。 


  (丁玫 李旸暄)


编辑  张泽慧  责任编辑  庞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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