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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剧基础知识将纳入学校教学
发布日期 : 2021-08-10 10:48:31 文章来源 : 大华网

  本报讯 (记者周敏)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我市和潮州、揭阳三市协同开展潮剧保护传承立法工作,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视察潮州、汕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近日,《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破解制约潮剧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我市潮剧保护传承繁荣发展,打造区域文化高地,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采取定义加列举的方式,对潮剧保护传承对象作出规定,突出保护传承具有历史源流、戏曲美学、文学、艺术价值的潮剧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为了加强潮剧文化保护与传承,明确管理主体及其职责,《条例(草案)》从两个层面作出规定:一是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潮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潮剧保护传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潮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潮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潮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二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东潮剧院、艺术教育院校及潮剧博物馆等潮剧保护传承责任单位的建设,明确各相关责任单位的权利义务,发挥广东潮剧院在潮剧保护传承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潮剧团、潮剧演出团体、创作研究机构、文化馆(非遗馆)、传习所等潮剧保护传承责任单位的建设,明确各相关责任单位的权利义务。潮剧院团、潮剧演出团体、创作研究机构、艺术教育院校及潮剧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传习所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相应权利受法律保护。

  在潮剧保护与传承方面,《条例(草案)》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规定市、区(县)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潮剧资源状况调查,建立潮剧档案资料库,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展潮剧调查;规定加强潮剧保护传承相关设施建设,改善潮剧创作生产条件;规定依法认定潮剧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传承人档案、潮剧代表性传承人储备名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挖掘、整理、保存潮剧代表性传承人、潮剧老艺术工作者的代表作品、艺术经验和历史回忆,进行数字化记录,并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展出;规定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保护知识产权。

  在潮剧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条例(草案)》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普及潮剧基础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鼓励和支持学校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潮剧文化教育。结合汕头实际情况,要求市政府与专业艺术单位合作,定向培养潮剧高层次人才,建立潮剧培训基地,开展潮剧研究和学术交流;支持潮剧艺术职业教育发展,培养和储备潮剧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同时,鼓励和支持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培养本土潮剧人才。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多渠道引进人才,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者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划转为传承保护类机构的表演团体,可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引进潮剧专业相关人才,合理确定薪资报酬。

  《条例(草案)》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潮剧保护传承的财政投入,并对保障经费的项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潮剧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专项资金、对外交流专项资金、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经费,并扶持基层和民营潮剧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对经营性院团及符合条件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在有关运营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潮州、揭阳等市人民政府的协调沟通,并明确了建立完善潮剧保护传承区域合作机制的十项具体事项。同时,规定由市政府与相关市级政府协商决定潮剧地方特色艺术产业区域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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