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将于2021年2月3日召开
本报讯 (记者 黄琼)30日上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上午在潮州市区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壮森主持会议,副主任张传胜、黄洪、陈史青、杨顺才、吴宋金,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共31人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建议议程。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2020年全年水污染防治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和《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巩固脱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表决通过了《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审议了《潮州市工艺美术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听取了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林壮森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副市长林文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宗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伊拉,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后,林壮森主持宪法宣誓仪式,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下,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和第三十五次会议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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