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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沙场点兵 向交通乱象宣战!
发布日期 : 2020-04-27 16:37:06 文章来源 : 南方网

  4月25日上午,广东省汕头市公安机关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誓师大会在人民广场举行,1000多名公安民警和辅警精神抖擞整装待发,以严整的警容及强大阵势彰显打好打赢交通秩序整治攻坚战的坚定信心和必胜决心。


汕头公安机关举行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誓师大会。(摄影:方淦明)


  不到8时,参会的1000多名公安民警和辅警就已整装进场并列队完毕。“伟大的祖国赋予我使命,复兴的民族给予我力量,忠诚的道路浴血荣光,英雄的足迹越走越长……”《人民警察之歌》的雄壮歌声在辽阔的广场上空反复回荡,忠诚与使命写满每一张坚毅的脸庞。

  “现在我宣布,摩托车巡逻开始!”8时50分,随着汕头市市长郑剑戈一声令下,由100辆新入列警用摩托车组成的交警铁骑队从人民广场出发,在中心城区道路开展巡逻整治……这是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誓师大会的一个“压轴镜头”。


誓师大会后,公安交警部门机动巡逻摩托车上路开展巡逻。(摄影:方淦明)


  沙场点兵,誓师出征,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冲锋号在这里正式吹响。众所周知,交通秩序整治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数百万市民和外来人员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他们的素质参差不齐,要管好交通,既要靠宣传引导,更要靠严格执法。因此,汕头市公安局负责人在誓师大会上放出重话,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始终秉持“泰山压顶不弯腰、越是艰险越向前”的理念,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状态,整装扬旗、威武出征,向交通乱象宣战,坚决打好交通秩序整治攻坚战。

  “交警部门在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中,将集全警之力,全力以赴,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力争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城镇道路交通停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堵点治理明显见效、交通整体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等‘六个明显’目标。”参加誓师大会的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在现场表示。他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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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交通违法将被严查

  为推进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确保市民出行安全顺畅,汕头市公安局近日向社会发出了《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通告》针对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申:

  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拼装等非法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扣车、记分、罚款;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罚款200元,记2分;严禁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者处罚款200元;严禁摩托车安装改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违者强制拆除非法装置并从严处罚。

  严禁违反规定停车,违者处罚款200元。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离现场。

  严禁非法占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违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依法扣车。无证驾驶摩托车等非汽车类的,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汽车类的,处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严禁驾驶机动车飙车、追逐竞速,违者处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罚款2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泥头车在未完全密闭的状态下运输渣土、砂石等物品。一经查获,将依法从严处理。

  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以及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罚款200元,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12分、6分、3分。

  严禁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进入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要求劝导交通、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因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等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积极自行清理,严禁上路行驶。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应依法报废车辆。

  来源:“学习强国”广东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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