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本报讯 日前,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2014年7月份,被告人郑某(初中文化,无业,住饶平县黄冈镇)多次容留多人在其出租房内吸毒,同年7月9日,被告人郑某在饶平县黄冈镇租住的出租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缴获透明晶体状物品一小包、红色药片状物品一小包、红色晶体状物品一瓶。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而甲基苯丙胺就是通常所说“冰毒”的学名。
经审理查明,饶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严重危害吸毒者的身心健康,同时可能会间接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告诫广大市民,除了自身要坚决不沾染毒品外,也不得容留他人吸毒。
(林修佳 陈若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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