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本报讯 近日,饶平法院判决了一宗不准予离婚的案件。
丈夫林某与妻子黄某在2007年底相识后谈恋爱,于2009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2013年3月,黄某突然发病住院,经医院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2014年2月,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黄某婚前隐瞒病史为由向饶平法院起诉离婚。黄某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婚前做过婚检,并无隐瞒病史,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与黄某经自由恋爱结合,感情基础较好,结婚初期,夫妻相处较为融洽;黄某住院期间,林某也有前往探望,证明双方仍有和好可能;黄某目前尚在接受药物治疗,更需要丈夫林某的悉心关怀。据此,法院认定林某与黄某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离婚条件,作出不准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的判决。
法官提醒: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患病且因接受治疗而没有经济来源,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而提起离婚诉讼实属不当。夫妻相互扶养既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也是婚姻幸福的保证。 (林修佳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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